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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文件精神,现编制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rfb.fuj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下载。本报告公开方式是,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等方式公开人防政府信息年度报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91-87321072,电子信箱:fjrfxxzx@163.com(仅供答复使用),通信地址及联系单位: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省人防办信息网络室,邮政编码:350003。
一、概述
201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15 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办依托福建人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积极为广大民众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全年政府信息专栏访问量累计达318206人次。通过人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向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60件(条)。社会公众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等依申请方式受理并公开6件(条)。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
(一) 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由于省人防办财政性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不属于主动公开文件资料,所以这方面的信息未能公开。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1、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情况(由于省人防办工作规划、计划不属于主动公开文件资料,比如:地下指挥所、地面指挥所及相关人防重点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均属于秘密文件资料,所以这方面的信息未能公开)。
2、人防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目前由省人防办负责行政审批的项目有7项: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
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这三个项目今年共受理604件(其中已经办结583件、退件14件、不受理3件、预审不通过4件)。受理审批情况已经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结果查询”栏目及人防政务网站“结果查询”栏目公开。
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审批。2月28日,省人防办发文《关于核准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监理企业具有人防工程丙级、暂乙级监理资质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25号); 6月13日,省人防办发文《关于批准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5家监理企业具有人防工程暂乙级、丙级监理资质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70号),监理资质审批情况已在网站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公开。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2011年省人防办本级未受理这二个项目的审批。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由于省人防办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情况不属于主动公开文件资料,所以这方面的信息未能公开)。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省人防办制作下发并公开了三份公共服务类信息,即:
关于征求《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讨论稿)》意见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84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7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闽人防办〔2011〕68号)。公共服务类信息已经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公开,其中《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福建省政府网站“意见征求”发布并公开征集意见。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目前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采取以下二种方法实施:一是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向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报送纸质正式文件和对应的电子文档公开人防政府信息。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我办专门成立信息网络室作为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临时机构,并临时抽调3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积极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近年来,我办先后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闽人防办〔2008〕135号)、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闽人防办〔2010〕 10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闽人防办〔2010〕25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机关各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信息联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9月2日上午,办机关专门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联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58条(其中2011年公开6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19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办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整、提升、退休等方面的人事信息。
3、公示公告类。主要公开涉及表彰先进、公务员提升、相关工程招标等方面的公示公告内容。
4、指挥通信类。主要公开人防指挥通信建设等方面相关的信息。
5、法规宣传类。主要公开人防方面法规业务及宣传教育方面的信息。
6、人防监理类。主要公开人防监理及业务培训相关的信息。
7、人防工程类。主要公开人防工程建设相关业务信息。
8、财务信息类。主要公开人防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9、信息网络类。主要公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网上审批等相关的业务信息。
10、行政许可类。主要公开与人防业务相关行政许可目录、依据、程序和办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11、行政收费类。主要公开与人防业务相关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12、防护设备类。主要公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规定、要求和申请事项等信息。
13、其他信息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人防政府信息及与人防相关业务的上级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省人防政府信息的公开,主要是通过福建人防办门户网站、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公开人防政府公开人防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共6件,主要是接受电子邮件申请方式,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请人防工程监理培训的问题;二是申请人防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等方面的问题。
(二)受理办理情况。2011年,我办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回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回复依申请公开6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秘密、机密类型的文件和正在办理的请示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以来,我办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以来,我办没有发生因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力度还有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尚未明确,机构和人员均属临时性质,因此负责帮助工作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不够安心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对疑难或复杂的问题,坚持多请示、多报告,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省人防办机关必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落实,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省人防办将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抓住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办机关、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各级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工作机构,应加强业务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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