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直机关在“党员e家”开展“六好”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7-03-27 09:49
      为调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积极性,在更大范围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在“党员e家”开展“六好”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工办〔2017〕10号)精神,将组织各支部和全办党员在“党员e家”开展“六好”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六好”评选活动包括:①“两学一做”好文章;②群众身边好党员;③基层一线好支部;④党员电教好片子;⑤党建创新好案例;⑥党建之友好典型。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月。其中,3月—5月为推荐上报阶段,6—9月为展示交流阶段,10月为评选总结阶段。
      三、参加对象
      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四、主要步骤
      1. 推荐上报阶段(3月—5月)。每个党支部根据要求可报送“好文章”“好党员”“好支部”“好片子”“好案例”“好典型”各1个(篇、部)。机关党委将在各支部上报的基础上遴选“六好”各1个(篇、部)上报省直机关工委。
      2. 展示交流阶段(6月—9月)。在“党员e家”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征集到的“六好”。展示交流方式为“好文章”在投票页展示文章标题及作者单位、姓名,点击后展示文章全文;“好党员”“好支部”“好案例”“好典型”在投票页展示先进事迹或案例简介,点击后展示全文;“好片子”在投票页展示电教片名称和缩略图,点击后进行观看。
开通投票通道,请各党支部广泛发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上平台、用平台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投票方式为:党员通过电脑或手机APP,实名登录平台参与投票,每名党员每天可为每项评选投一次票,每项评选可选择不多于10个候选项。参与投票的党员可在“党员e家”获得学习积分。
      3. 评选总结阶段(10月)。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召开评选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各设区市、平潭、部分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同志,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共同评选出“好文章”“好党员”“好支部”“好片子”“好案例”“好典型”各10个(篇、部)。
      省委组织部将发文,对获奖对象予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对评选出的“六好”进行汇编,发放给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将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制作成电教片予以展播。
      五、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 “‘两学一做’好文章”。评选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的学习心得、理论思考、党课讲稿、实践感悟等文章。推荐的文章应紧扣主题、立场鲜明、感情真挚,以2000字左右为宜,不超过2500字。
      2. “群众身边好党员”和“基层一线好支部”。评选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两学一做”中,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美丽乡村建设和主动服务群众等方面业绩突击、事迹典型的基层一线好党员和好支部。推荐的对象应按照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进行申报,但不一定为近5年来受过省直机关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3. “党员电教好片子”。评选“两学一做”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拍摄的党员电教片。推荐的电教片应题材新颖、内容生动、贴近基层、通俗易懂,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 “党建创新好案例”。评选解决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加强城市、网络企业党建和促脱贫攻坚,以及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案例。推荐的案例应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基层欢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 “党建之友好典型”。评选支持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代表。推荐的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热情支持党的建设、成效明显,在基层党员群众中口碑好。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六好”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党员积极推荐、踊跃投票,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 严格审核把关。各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有质量、过得硬,都能经得起检验。
      3. 认真报送材料。请各支部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好文章”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好片子”需注明拍摄单位;“好党员”“好支部”“好片子”“好案例”“好典型”需报送先进事迹或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和简介(100字以内)各1份;“好党员”和“好典型”还需报送个人工作照或证件照1张。以上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通过OA系统报机关党委,联系人:郑慧海,电话:944749,手机:18960970178。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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