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龙富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来源: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时间:2015-07-29 16:58
闽人防办党字〔2015〕6号
法规宣传处党支部: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给予刘龙富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收悉。刘龙富在2011年3月兼任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审核、签批单位财务开支职务便利,多次将其个人或家庭支出虚列为该院或下属的福建省民建人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支,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总计人民币75663元。2014年11月1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刘龙富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刘龙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办机关党委会研究并经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直工委批准(闽直纪工案[2015]26号),同意给予刘龙富开除党籍处分。
  请将处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机关党委。
  此复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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