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龙富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5-01-29 09:26
闽人防办党字〔2015〕1号
 
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
  刘龙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处副调研员,2011年3月兼任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在此期间,利用审核、签批单位财务开支职务便利,多次将其个人或家庭支出虚列为该院或下属的福建省民建人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支,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总计人民币75663元。2014年11月1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刘龙富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刘龙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一致同意给予刘龙富开除党籍的处分。
  妥否,请批示。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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