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时间:2012-12-06 16:41
闽人防办党字〔2012〕18号
 
各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为做好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的目的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学习教育、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一年来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目的是通过评议,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凝聚力。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评议的时间范围
  (一)评议时间:2012年12月7日~12月21日
  (二)评议范围:全办党员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民谋利益的情况。
  (三)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四)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主动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
  (五)努力学习人防专业知识,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在党建创先、文明创建、改进作风、构建和谐、服务社会、树立形象等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人防建设作贡献的情况。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检查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权力运行,履行“一岗双责”,树立正确政绩观等情况。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办党组指导和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征求意见阶段(12月7日~12月11日)
  各党支部要采取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民主评议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将收集的意见反馈给每个党员,以便自我总结时思考。
  (二)学习教育和自查阶段(12月12日~12月14日)
  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把这次民主评议与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积极参加评议活动,按照评议内容和党员标准,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梳理,肯定成绩找差距,着力查找分析在政治理论学习、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党纪党风,以及单位在党建创先、文明创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下步努力方向,认真如实写好个人自评发言材料,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自我认定。
  (三)民主评议阶段(12月14日~12月21日)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首先由每位党员进行个人总结自评,然后进行互相评议。互相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敢于触及、解决矛盾和问题,不要局限在摆功评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表现情况按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研究推荐优秀党员人选和认定不合格党员,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和材料,报机关党委审批。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在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时一并讨论研究。
  五、优秀党员推荐条件、比例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认真思考研究问题,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工作。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积极主动、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带头落实效能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俭节约、廉洁从政。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单位和谐,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按10%的比例推荐本年度优秀党员,全办可评选优秀党员14名。按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党支部,名额大体分配为:办机关8名,事业单位4名,退休支部2名。机关各党支部在机关中推荐8名,推荐本支部的不超过10%。事业单位党支部按不超过10%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退休党支部自行推荐2名。各党支部推荐数少于、等于指标、比例数为有效推荐。
  (三)优秀党员确定及表彰。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机关党委汇总推荐的全部人员名单,反馈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投票测评,综合各党支部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按差额20%的比例,对排名前17名的同志进行考核,并征求办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及工青妇组织的意见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14名优秀党员,并在全办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提请办党组会审定把关。2013年“七一”前,机关党委对优秀党员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不合格党员认定及处置方式
  (一)不合格党员是指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目标努力奋斗。
  2、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政治观点,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公开或变相抵制。
  3、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教育不改的。
  4、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派的工作。
  5、个人主义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在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负责任,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
  7、散布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严重破坏同志间团结,造成单位人际关系不和谐。
  8、放弃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躲闪回避;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临阵逃脱,等等。
  (二)对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评议中要注意区分政策界限,并严格按党的组织工作程序进行。
  七、评议的具体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书记在党员民主评议会上,要总结本支部一年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在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抓党建创先等方面情况,提出明年的支部建设努力方向。并对每个党员进行点评。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周密实施。坚持正面教育,严格把握政策,引导党员自我总结、自我教育、自我评议、自我推荐。使党员充分认识到评议是党组织的一次民主生活会,是对党员进行一次自我教育的好形式,是增强党性观念的有效手段,防止评议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要严格评优推荐纪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透明度,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推荐表彰对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注重工作实际表现和社会公认,在本单位(部门)真正起示范作用,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准确无误,不能人为拔高,做到不符合先进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党支部书记既要切实负起责任,又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轮流坐庄。对在评选过程中相互打招呼、拉选票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同志评优资格,是单位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机关党委组成评议评优检查考核小组。组长:涂家湘,副组长:薛为钊,成员:颜江建、高起荣、马怀琳、蔡其年。
  (四)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除推荐的优秀党员和认定不合格党员需要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外,其他党员不填写登记表,但党支部必须逐项做好党员发言、评议、研究事项等活动记录,以备查。离休老党员不参加评议评优,退休老党员由本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从简。
各党支部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于12月21日报机关党委;将民主评议情况小结,推荐的本支部优秀党员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12月25日前报机关党委。
 
 
 
                                      中共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蔡其年  电话:2494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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