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党委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08-09-26 08:24
各党支部:
    现将《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防机关党委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委在办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准则
    (一)自觉带头加强学习。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工作,把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要把学习《讲话》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起来,端正学风,联系实际,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党委委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议事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委员的整体作用,按照分工,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指导所挂钩的支部开展工作。委员之间在工作中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九条职责,认真学习党建理论,深入钻研党务知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干部中心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委委员要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振奋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无私奉献。
    (五)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
    二、党员大会制度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总结部署工作;
    (三)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纪委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议事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批示,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
    2、研究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讨论对下级党组织、党员的奖励、处分意见和作出决定,研究分析办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
    4、审议批准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的设置、撤消和调整;
    5、审议批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6、研究讨论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7、上级党委、领导机关规定的应讨论的问题和需要提交机关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二)会议的召开
    1、机关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一般安排在季度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3、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讨论全局性重大问题,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
    4、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各委员和与会人员。
    5、机关党委会由党办同志负责记录。每次会议均须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主持人、主要议题、发言内容等进行认真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二)     议事要求
    1、讨论重大问题时,各委员必须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经过充分酝酿,发挥集体智慧,形成集体意见。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一半以上的为通过,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讨论的情况、内容以及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开前,不得私自外传。
    四、民主集中制度
    (一)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和工委、办党组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贯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再上一级组织直至党中央反映,个人也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不允许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二)建立健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凡属重要问题都要提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工作和活动安排,要让党员早知道。讨论决定问题,要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做到集思广益。
    (三)坚持要事报告制度。机关党委每季度至少向办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省直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直党工委请示报告,包括:中央、省委及省直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省直党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允许各行其是,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事情发生。使每个委员所分工的各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效地进行。
    五、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脱产轮训制度、干部在职自学制度、专题研讨交流制度等,组织党员分批进党校、干校或本部门培训中心进行系统培训,对党员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教育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学习中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和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汇报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基层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五个好”党支部活动,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在企、事业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重点作好生产、工作、科研一线的优秀青年特别是妇女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的4项职责,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律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坚持每半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三)建立经常性的谈心制度,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至少要到各支部开展集体谈心一次,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党员干部要重点谈心,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
    (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党员干部的所想所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困难党员正常补助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生活疾苦、天灾人祸问题。
    (五)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级负责制,机关党组织要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七、党内监督制度
    (一)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实施党内监督的8项内容和7条主要方法,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定期检查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办党组反映。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党组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主要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更改。
    (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对机关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必要时责成其作出说明。对党员违纪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正当行使职权,要给予支持和保护。
    (七)按照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机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主动监督的好办法,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八、检查、指导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书记定期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制度。机关党委书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加强指导督促。
    (二)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支部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的作用,每个委员都要分工联系基层支部,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分析会制度。机关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建或支部工作情况分析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或意见并向党组汇报,争取党组指示。
    (四)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汇报支部工作,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问题。
    (五)支部工作检查督促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支部工作检查制度,如“五好”支部考评制度、支部学习笔记调阅制度等,保证支部工作的落实。
    (六)机关党委与工青妇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支持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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