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6-04-29 10:16

闽人防文明〔2016〕2号

本办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缓解福州市中心城区交通通行压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福州市提出三年治堵目标,广泛开展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我办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支持福州市委市政府工作,争做文明市民,按照福州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支持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印发《省人防办“文明交通我先行”倡议书》,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全员知晓、主动参与,做文明交通拥护者和践行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人防网站、《福建人防》杂志、“OA”网、墙体文化等媒介平台,认真做好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宣传。
  二要带头践行文明交通。党员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我先行”的理念,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机动车驾驶人做到:不违规停放车辆、不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在驾车时不接听或拨打电话、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速处速撤;非机动车驾驶人做到: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行走做到:不闯红灯、不攀爬交通隔离设施、过街行走斑马线。
  三要持续热心志愿服务。党员干部职工不仅要在文明交通中走前头、做表率,还要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共产党员志愿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委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到就近交通路口、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是近期省市共建文明省会城市的重点工作,请各单位开展好落实好,共建情况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报送办文明办。

  附件:《省人防办“文明交通我先行”倡议书》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人防办“文明交通我先行”倡议书

全体干部职工:
  为有效缓解福州市中心城区交通通行压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福州市广泛开展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省人防办全体干部职工既是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福州市市民,理应积极参与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为此,我们倡议:
  树立“文明交通我先行”理念,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驾驶机动车不违规停放车辆、不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驾车时不接听或拨打电话、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速处速撤。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行走不闯红灯、不攀爬交通隔离设施、过街行走斑马线。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
  美丽福州是我们共同家园,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共同建设。让我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努力做到交通文明,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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