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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上网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4-09-05 12:16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办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上网信息发布审批流程问题强调如下:
  一、关于在人防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有关规定。2012年3月26日人防办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通知》(闽人防办〔201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信息发布的公开属性、基本要求、审核程序已经明确清楚。请各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发布“主动公开文件”的审批程序。“通知”第六条规定:凡是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在公文的时间落款及盖章的左侧下方注明:(此件主动公开)。如果是“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同样应在公文的时间落款及盖章的左侧下方注明:(此件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主动公开的文件,各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已经向相关部门和办领导办理了规定的审批手续,因此在人防门户网站发布时,不需要再次进行发布审批。
  三、关于发布“一般信息或工作动态”的审批程序。“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对拟上网发布公开信息审核程序,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拟上网发布的公开信息,由拟稿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福建省人防办上网信息审批单》;拟稿单位经办人员对公开信息进行初审并签名;拟稿单位负责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并签名;信息网络室负责人对公开信息进行上网核稿并确定发布栏目;综合处(办保密办)负责人对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由供稿单位呈分管办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由信息网络室负责上网发布。“一般信息或工作动态” 在人防门户网站发布时,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关于在人防门户网站和OA自动化办公平台发布“一般信息或工作动态”的审批流程。
  (一)在人防门户网站发布“一般信息或工作动态”的审批流程。由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呈分管办领导审批,重要信息呈办主要领导审批。对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类的答复信息,除了分管办领导审签后,还应呈办主要领导进行审签。
  (二)在OA自动化办公平台发布“一般信息或工作动态”的审批流程。2013年10月17日人防办下发《做好OA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57号)和今年3月14日人防办下发《关于加强OA平台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闽人防办综字〔2014〕5号),请各单位利用学习时间重温文件内容。在OA自动化办公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由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办人按照相应的栏目自行录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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