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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办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网址:http://rfb.fujian.gov.cn/)予以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91-87321072,电子邮箱:fjrf@fujian.gov.cn,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省人防办综合处,邮政编码:3500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5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约占4.2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条,约占4.26%;行政许可类信息36条,约占,76.6%;其他类信息7条,约占14.89%。
3.政策解读情况。我办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发布《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件、12月22日发布新修订《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文件,全年共计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份。我办规范性文件出台满足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目前已经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文件同时上网。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20年主任信箱收到有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信息共计3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办共计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提交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类型上看,“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予以公开”1件。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6.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我办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办按要求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开权责清单,依法主动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今年,我办开展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按要求及时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文件。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要求,我办已于2020年8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加强规范,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今年,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本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5.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蔡福勇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对本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办综合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由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帮助企业缓解复工复产压力。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2号)要求,为减少不必要的跑动和人员聚集,我办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公告》。办事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采取网上办件和预约办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为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落实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落实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措施的公告》,自公告发布当日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前,到期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可延期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办理延续;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的企业,在领取许可证书后,可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向我办提供检查材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便利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复工复产压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今年,省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平均跑动次数已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35家省级单位中我办与10家单位并列排名第1)、申报材料平均数2.5个(35家省级单位排名第2)、即办件事项占比66.67%(35家省级单位排名第2)、压缩时限比例达89.09%(35家省级单位排名第3)。
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即由一个内设机构(工程处)承担审批工作,指定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目前,我办已实现8项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实现“好差评”全覆盖,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评价二维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评价,落实疫情防控期政务服务“免费邮寄办”,完成常见问题及解答50%事项覆盖。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推广网上审批、电子证照应用,提高审批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2019年起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6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4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37307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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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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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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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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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工作开展情况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二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今年,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人防业务培训,对我办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前培训,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能有序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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