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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我办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网址:http://rfb.fujian.gov.cn)予以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91-87321072,电子邮箱:fjrf@fujian.gov.cn,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省人防办综合处,邮政编码:3500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9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约占4.6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条,约占4.65%;行政许可类信息28条,约占,65.12%;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约占2.3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约占2.33%;其他类信息9条,约占20.93%。
3.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情况
我办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发布《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文件、4月19日发布《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人防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文件,全年共计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份。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共计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提交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类型上看,“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祖明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对本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办综合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由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三)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我办认真对照《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1.加强政策解读
我办结合人防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丰富政策性文件解读与形式。今年,我办副主任薛依强以“在线访谈”的方式对我办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我办规范性文件出台满足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目前已经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文件同时上网。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我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19年主任信箱收到有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信息共计3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3.规范公开平台
我办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已于2018年迁移至福建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近年来,又先后制定并下发网站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人防网站建设,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4.健全制度规范
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及时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我办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制定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直属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窗口审批改革
我办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标准运作,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由一个内设机构(工程处)承担审批工作,并已指定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目前,我办已实现8项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推广网上审批、电子证照应用,提高审批效率。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改革中的“多审合一”“并联审批”“多测合一”以及“联合核验”的要求,同时借鉴复制厦门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四个一”审批模式,建立全省人防审批统一的服务指南,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审批信息系统,统一的监管方式,并已拟订《关于推进人防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重新修订《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把“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服务事项”从原来依申请事项,转变为人防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真正做到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流程的再优化,审批环节的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的再压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增4 |
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减4 |
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增1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610154.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工作开展情况与新条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今年为新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相关工作处于新旧衔接的阶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新条例理解和把握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人防业务培训,对我办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将新条例发布在OA系统上,方便全体人员随时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前培训,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能有序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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