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8 17:1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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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精神,我办编制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其网址是:rfb.fujian.gov.cn,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等方式予以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91-87321072,电子邮箱:fjrf@fujian.gov.cn(仅供答复使用),通信地址及联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清和楼省人防办综合处,邮政编码:350003。
  一、概述
  201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党组的直接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警报试鸣建设、人防防护设备建设等信息,尤其是依法行政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透明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防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情况。今年以来,我办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175件(其中主动公开文件52件,依申请公开文件88件,不予公开文件35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情况。我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主任刘革生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我办综合处为政府信息公开专职机构,并由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四)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人防法规宣传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在制定出台有关人防规范性文件前,及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在相关网站和《福建人防》杂志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做好人防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做好已经出台的人防配套政策、措施等法规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我办及时配合省教育厅开展各类人防教育培训工作,并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高校和普通高中学生中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教体〔2014〕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出台后,10月30日,《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发布了我办副主任胡启泰署名文章,对“八条措施”中关于人防工程建设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对社会各界正确理解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精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认真做好人防财务工作信息公开。业务部门按照财政厅要求,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审计厅要求,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今年人防财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防办综字〔2014〕19号);及时将《福建人防》杂志印刷单位招投标实施方案、《福建省省直单位人防工程分布图》光盘制作招标公告、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光缆租用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和办机关电脑采购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在办机关局域网(OA系统)中公开了2014年1至6月份“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有关财务方面的信息内容。
  3、认真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人防工程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业务部门根据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积极做好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的信息公开。4月15日,省人防办拟对已经下发的《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进行部分修改,我办及时在《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建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广大网友的积极响应。二是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的信息公开。今年以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批工作与往年相比,量大数多,审批工作遇到许多新的特点和难点,但是,我办始终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从4月24日至11月13日,我办审批、公开、下发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准国丰(福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49号)等10份正式文件和18个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丙级或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
  4、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工作信息公开。一是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文本的信息公开。根据今年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实际情况,3月15日,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行文,公开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27号),为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准入销售的信息公开。8月19日,我办根据江西省奕戈防化设备有限公司和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已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并按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实际情况,公开并下发了《关于准予江西省奕戈防化设备有限公司入闽销售防化设备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101号)和《关于准予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入闽销售防化设备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113号)相关信息。
  5、扎实做好网友的咨询、投诉、建议等相关的信息公开。为了及时做好网友通过《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向我办发送的咨询、投诉、建议等电子邮件及有关信函,办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我办党组书记、主任黄伟生多次在有关会议强调:“各处室必须认真做好广大网友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等电子邮件及有关信函回复工作,时间要及时、内容要客观、效果要明显”。牵头部门积极协调,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回复的实际内容,本着解决问题、满足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地与网友取得沟通联系,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上进行回复、公布了网友提出的有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信息,2014年1月至12月共计回复有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信息52件。
  6、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的信息公开。今年,我办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的协调和制作工作,3月19日和7月19日,我办分别二次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上向社会公开和发布了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参考信息价。
  7、加强政风行风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全省人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既是各行各业的工作要求,又是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及时研究制定发布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我办结合全省人防系统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发布了《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二是积极参与省政风行风热线电视直播节目。10月10日晚,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安排,我办副主任胡启泰、平战结合管理处处长高起荣、工程处处长张光国,在省电视台经济频道电视栏目,参加了省政风行风热线电视直播,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办工作主要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相关政策解读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解答了观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为人民群众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立起与人民群众沟通平台,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8、加强在线访谈与网友互动的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办积极做好人防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工作,并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信息公开,办机关8名处长从4月8日至10月15日,根据当前人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八期分别在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如实客观地回答或解答了广大网站提出的各种现实问题,为广大网友参政议政提供了平台,为办机关职能部门宣传人防、服务人防提供了保障。
  9、及时做好送交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的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送交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主动公开文件共计52份(其中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52份)。
  10、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保障工作。今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时间、方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保障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亮点和成效。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0月19日,我办制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3月26日,制定发布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13年7月19日,制定发布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公开工作制度》,2014年3月12日和8月20日,又分别制定发布了二项规定,《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上网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二是努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办机关各处室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质量承诺制、审批限时办结制。近年来,我办网上审批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窗口服务保障作用,规范人防网上审批,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加大公开项目、程序的监督力度。三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我办结合人防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公开内容上,在主动、全面公开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抓住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形式上,在办公地点明显的位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墙,在《福建人防》杂志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达到了预期的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29条(其中2014年公开5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37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办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人事任免、招考招聘、奖励表彰、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的信息。
  3、公示公告类。主要公开对拟提任或调岗的人员情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简况、工程招标方案内容等方面的信息。
  4、指挥通信类。主要公开人防指挥通信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5、法规宣传类。主要公开人防法规业务建设及宣传教育方面的信息。
  6、人防监理类。主要公开人防监理及业务培训的相关信息。
  7、人防工程类。主要公开人防工程建设相关信息。
  8、财务信息类。主要公开人防财务、资产管理等信息。
  9、网络信息类。主要公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办事公开等业务信息。
  10、行政许可类。主要公开与人防业务相关行政许可目录、依据、程序和办理情况等信息。
  11、行政收费类。主要公开与人防业务相关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12、防护设备类。主要公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规定、要求和申请事项等信息。
  13、其他信息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人防信息及与人防相关业务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办主要是通过福建人防办门户网站、福建人防政务网站、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图书馆等形式公开人防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数量、方式和内容。201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共1件,主要是通过人防网站申请方式,涉及“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方面的内容。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办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
  (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密类型的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办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办无因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理解、把握不到位的问题;对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对《条例》、《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将加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办法》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2、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按照相关制度抓好落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5年度将根据我办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办机关、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

  附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附件:

9cfec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