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351-3000-2025-10001
- 备注/文号: 闽国动办〔202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动办:
现将国家人防办编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将本技术要求及时通报至本辖区注册登记和从业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并按照职责要求督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根据国家人防办《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精神,该技术要求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相关防护设备研发单位要抓紧按照本要求修改设备生产加工安装图纸。其他文件、规范等与该要求不一致的,以该要求为准。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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