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351-3000-2020-01001
- 备注/文号: 闽人防办综字〔2020〕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18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省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设备协会,各人防从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做好人防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开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的部署上来。把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做到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细复产复工各项准备。
二、周密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抓关键、盯薄弱,全面周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关于人员防护
面临节后大客流返程,大批量务工人员返城,要将外来抵闽人员疫情防控作为重点,着力减少流动性、控制传染源,落实人员管控“六清”:人员底数清、外出情况清、来闽路线清、接触人员清、身体状况清、就诊情况清。
1.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落实相关医学观察和隔离要求;
2.对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人员要居家休息,体温在37.2℃以上的要及时就诊,并报告单位;
3.对与发烧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注意个人防范,上班后要报告单位;
4.所有人员要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个人出行和在人员较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提倡不集中就餐,相关企业务工人员情况不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关于工程防护
针对人防系统(行业)不同领域,做到精准防控、科学施策:
1.公用人防工程。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使用管理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应配置体温监测设备,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监测。要加强对工程内部通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空气流通,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工作。未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严防人员擅自进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2.非公用人防工程。要会同住建等部门,督促指导其纳入地区属地管理,使用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3.各类结建人防工程建筑工地。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地现场若发现疫情,现场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省人防办工程处作紧急报告。
4.单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地。工地现场管理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并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备,做到入闽人员信息登记、重点地区人员隔离观察、管理服务全覆盖。工地现场严格实施体温监测,落实定期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清洁卫生,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5.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体温监测,厂区内公共区域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向省人防办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报告。
6.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的企业。要按照建筑行业、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发现疫情或突发情况,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报告。
7.行业管理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会员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发现会员企业有疫情或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8.行政受理窗口。省、市人防部门按照要求,全面实行人防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马上办”,可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延伸服务,鼓励办事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电子邮件”、“快递送”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业务办理时间。
三、有序复工复产
各级人防部门和人防企业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科学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重要位置,早研判、早谋划、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排查风险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一)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
省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根据本地区人防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对人防设施开发利用场所、单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地和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等三类场所的分类指导,属地人防企业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和省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行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复工有序。对所属人防设施开发利用场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上岗前均要测量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期间按规定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至少两次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外来人员进入营业点要戴口罩、测体温,人员密集时要有序引导;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地,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全封闭围挡,实施24小时值班、巡逻和出入登记制度。工地现场配备防疫专管员,并由其负责对每日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测温、登记。每日不少于两次对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每日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一要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企业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明确分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措施;二要做到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十四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且体温正常后方可上班;三要做到内部管理到位,企业配备相关防控防疫物资,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日测体温,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上岗前要进行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
(二)优化服务、审批全程网办
按照省人防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公告》,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邮寄办理”等“不见面办件”模式,并结合现场预约办件的方式避免办事人员聚集,做好人防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确保审批服务不中断。人防行业协会要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及时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人防行政审批。
(三)因地制宜、有序复工复产
各企业要积极对接属地政府、社区(村、镇),按照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在制定完善人员防护、物资供应、生产生活、作业场地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以及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基础上,科学、安全、有序组织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一是使用人员少的分项工程可先复工。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已到设备安装和扫尾验收阶段,因参与人员少,可先行复工建设。二是使用本地人多的项目可先复工。如有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人员,情况清楚,来往方便,可先行复工复产。三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可先复工。如福州市宝龙万象人防综合体项目,因项目建设对二环路、工业路交通影响较大,在防控措施到位情况下,可先行复工建设。
四、强化协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人防办已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林凤祥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薛依强、张祖明任副组长,机关各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全面加强防控工作统筹调度、部署安排和督导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动员各方力量,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公用人防工程和人防从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压实监督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有序。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设备、物资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强化党建引领
要激励引导人防战线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经受考验,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要把疫情防控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主战场、淬炼党员干部的大熔炉、考察识别干部的试金石。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坚决追究、严肃问责。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战备值班值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备足、措施实,确保不漏一文、不误一事;三类人防指挥场所按要求做好维护管理,确保可以随时投入使用;指挥通信系统要把保持正常通联,确保一有情况立刻响应;全省人防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准备、随时听令而动。省人防办总值班室电话:24944700,传真:86320900。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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