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351-0800-2018-03020
- 备注/文号: 闽人防办〔2018〕7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09
-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11月10日起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人防工程监理(设计)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措施(暂行)》印发各单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防工程监理(设计)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措施
(暂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落实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办理主体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措施规定的申请人指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本措施规定的人防主管部门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工程处落实。办件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20室。
第三条 本措施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第二章 申请人
第四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的,人防主管部门将出具相应许可证书,达到法定条件的可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一)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4.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二)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所需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所需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第五条 申报人在领取许可证书后60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检查材料,人防主管部门确定材料真实有效后将出具许可文件:
(一)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检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
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个人业绩材料。
(二)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检查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10人,土建专业8人,安装专业2人);
4.人防工程监理业绩(指经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验的项目备案监理合同相关页面和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复印件)、监理业务手册。
(三)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5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
第三章 人防主管部门
第六条 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2项行政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签订的告知承诺书时应当场发放许可证书。
第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许可证书后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申请的,应及时对举报内容予以核实,确定属实的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失信惩戒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确保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人防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许可资质,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公示期内接到举报,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无法整改的;
(二)申请人在领取许可证书后60日内无法及时提供申报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实施。
附件:1.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参阅目录
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四、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
五、《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六、《福建省人防监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93号)。
附件1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
设计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业务: 授权期限: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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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本告知适用于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4.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后续审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
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个人业绩材料。
五、承诺的期限与效力
申请人作出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一式二份),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当场办理审批,发放许可证书。
申请人未按要求在60内将后续审查材料送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内容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提交材料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内容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依法撤销审批,从重处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列入黑名单,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
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承诺书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司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申报相关设计资质要求应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法定要求及申报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单位真实的表示;
(五)在领取人防工程乙级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国人防闽设资字第 号)后60日内将申报审批资质的审批材料报送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20室省人防办工程处)。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若未及时提供审批材料,或实际情况与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条件不符,愿意接受撤销审批,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资质,列入黑名单,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的处罚。
附件:申报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序号 |
申报事项 |
申报条件 |
材料清单 |
1 |
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4.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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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 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个人业绩材料。 |
附件2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
监理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业务: 授权期限: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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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本告知适用于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3.《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4.《福建省人防监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93号)。
三、申请条件
(一)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认定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二)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四、后续审查材料
(一)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认定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10人,土建专业8人,安装专业2人);
4.人防工程监理业绩(指经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验的项目备案监理合同相关页面和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复印件)、监理业务手册。
(二)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认定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5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
五、承诺的期限与效力
申请人作出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一式二份),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当场办理审批,发放许可证书。
申请人未按要求在60内将后续审查材料送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内容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提交材料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内容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依法撤销审批,从重处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列入黑名单,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
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承诺书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司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申报相关监理资质要求应符合《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法定要求及申报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单位真实的表示;
(五)在领取人防工程 级监理资质登记证书(国人防闽监资字第 号)后60日内将申报审批资质的审批材料报送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20室省人防办工程处)。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若未及时提供审批材料,或实际情况与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条件不符,愿意接受撤销审批,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资质,列入黑名单,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的处罚。
附件:申报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认定材料清单
序号 |
申报事项 |
申报条件 |
材料清单 |
1 |
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认定 |
1.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2. 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3.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
1.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10人,土建专业8人,安装专业2人); 4. 人防工程监理业绩(指经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验的项目备案监理合同相关页面和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复印件)、监理业务手册。 |
2 |
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
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安装专业的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机电安装专业为准))。 |
1.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3.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医社保证明(共5人,土建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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