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6〕6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人民防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防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人防系统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人防建设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省人防办制定《福建省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省政府核准后公开。 

  2.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核准后公布,并增列为全省人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子项。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办综合处、法规宣传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人防办建立《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相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增列为《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子项。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办法规宣传处、工程处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系统 

  1.“双随机”抽查系统由省人防办建立,系统包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能够从两库中一次性随机生成所需受检市场主体清单(含递补受检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清单(含递补执法检查人员),单次检查活动原则上只能使用本系统随机抽取一次。本系统操作记录全程留痕,包括增删改名录库、随机生成清单、系统设置等操作。 

  2.市场主体目录库包含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产品信息或承接工程项目信息,并根据行业和资质分级分类。 

  (1)《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库》包含企业名称、所属设区市、法人代表、证书号、资质等级、联系电话、证书有效期时限等内容。 

  (2)《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录库》包含企业名称、厂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基础信息,并根据专业技术类别等要素分级分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办综合处、法规宣传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三、建库规则 

  (一)职权法定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职权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制定随机抽查名录库。 

  (二)市场主体 

  列入《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库》的市场主体必须是获取相应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企业。 

  列入《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录库》的市场主体必须是获取国家人防办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从业能力达标证书企业。 

  (三)执法人员 

  列入《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必须是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人民防空)人员。 

  (四)资源共享与公开 

  1.全省人防统一适用。省人防办建立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各设区市人防办建立本行政区内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录、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报省人防办“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入库作为子项。 

  2.监管信息共享公开。“一抽查一通报”,抽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省人防办综合处、法规宣传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四、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做适当调整,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执法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抽查内容 

  (一)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质量检查 

  依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第二十九、第三十六条规定,检查以下五项内容: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企业是否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企业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管理;所监理的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质量和企业从业行为检查 

  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四、第十三条,《福建省人防工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2〕191号)第四条,《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资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闽人防办〔2012〕187号)第二条规定,检查以下五项内容:企业是否使用不合格构件或直接采购其他企业成品套牌销售;企业是否伪造产品生产记录或未按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记录和质检;企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划片垄断经营、扰乱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将从业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强行捆绑销售行为;企业是否无故拖延项目施工工期,造成单位工期延误行为。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六、抽查实施流程 

  (一)制定抽查计划 

  省人防办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发布年度“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质量”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质量和企业从业行为”随机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次数、时间、比例。 

  (二)确定抽查对象 

  省人防办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使用“双随机”抽样系统从《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库》《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录库》中按照比例生成抽查对象。 

  (三)确定执法人员 

  省人防办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使用“双随机”抽样系统从《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生成执法人员名单。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综合处、法规宣传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四)确定执法检查工作组 

  执法检查工作组由省人防办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组,成员由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组成。在检查过程中被抽查对象所在地人防办提供相应配合。其主要职责: 

  1.开展执法检查;  

  2.形成抽查报告;  

  3.处置抽查结果;  

  4.公开抽查结果; 

  5.向省人防办“双随机”抽查结果数据库提供“抽查结果”和过程手续。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综合处、法规宣传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五)执法程序 

  执法检查工作组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在进行检查时应当向被抽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人防“双随机”抽查审批单》实施检查。 

  责任单位:执法检查工作组 

  七、抽查结果运用 

  (一)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1.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数据库。根据“信用福建”网站规定的数据格式生成抽查结果数据,及时对接抽查结果,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建立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全省人防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综合处、工程处、省直人防与平战结合处 

  (二)抽查结果公开途径 

  1.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  

  2.福建人防“双随机”抽查结果数据库; 

  3.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 

  责任单位:执法检查工作组、省人防办综合处 

  八、有关要求 

  (一)省、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主管部门是实施“双随机”抽查的主体责任单位。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 

  (三)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依法依规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严肃处理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省人防办将在“双随机”抽查系统投入运行前组织专门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各设区市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附件:1.福建省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建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样表)

        3.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库(样表)

        4.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名录库(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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