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人防门涂装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为保证人防工程的人防门的质量,统一人防门的涂装,方便人民群众对人防门的识别,使全省人防门达到统一化、标准化的要求。现就我省人防工程的人防门涂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人防门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竣工的人防工程的人防门,必须按照《福建省人防工程人防门涂装技术要求》(附件)规定的颜色、样式、材质、位置等技术要求进行涂装。
  本通知所指人防门是指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防护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
  二、实施要求和责任
  2014年3月1日起,新竣工的人防工程,人防门生产厂家在人防竣工验收前,应按《福建省人防工程人防门涂装技术要求》完成人防门的涂装。各级人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人防门涂装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维护管理责任
  人防门涂装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体制,与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各级人防办委托相关单位使用管理部分,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其他部分由各级人防办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使用权属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人防门涂装的美观和完整。对损坏、自然老化等影响人防门涂装观感或完整的,使用权属单位要按原样式及时修补、更新,属地市、县(区)人防办负责督导落实。
 
  附件:《福建省人防工程人防门涂装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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