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闽人防办〔2020〕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精神和国家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要求,为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指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和人防基本指挥所工程)项目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平战结合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主体部分的战时功能、防护要求均应当达到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或其他国家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项目,否则,不应以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名义进行立项申报。

  二、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投资管理相关法规,报经发改部门立项后实施。其中,人防基本指挥所项目在立项后,持立项报告报省人防办备案。

  三、在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人防主管部门做好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服务指导,提出工程建设要求、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功能等意见。

  四、在施工许可阶段,平战结合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多审合一”的要求,由承担工程主体平时功能设计审查的图审机构一并承担战时功能的防护设计审查。人防基本指挥所工程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实行防护专项技术审查。

  五、人防主管部门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发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择优选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发包活动,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均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除保密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三)工程设计、监理应当符合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的规定。其招标过程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禁止挂靠设计、挂靠监理行为。

  (四)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五)需要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人防基本指挥所工程发包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六、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在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落实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资料归档或在城建档案管存档。人防基本指挥所工程验收后,项目建设的主要情况应向省人防办报告。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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