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人防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人防办〔2019〕1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人防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以下简称“人防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审批流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人防审批服务(见附件1)。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工信或规划部门牵头,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人防专项规划要求,人防部门主动告知建设要求和防护类别等。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人防部门做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设计方案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提出人防告知意见(见附件2);对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告知应建面积、抗力等级、战时功能;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告知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施工许可阶段。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开展“多审合一”,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由同一项目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实行“并联审批”,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文件实现在线审查和实时传输,审查结果推送建设、人防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测量单位实测防空地下室面积,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防空地下室竣工联合验收,建设部门牵头组织,人防部门参加现场查验,根据“多测合一”成果,对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批内容进行复核,形成统一查验意见,人防部门不再单独组织核验。

  二、缩短审批时限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时效。人防审批服务能够通过共享渠道获得申报材料和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施工许可阶段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时限调整为3个工作日、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时限调整为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调整为2个工作日。

  三、规范审批行为

  全省人防审批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服务指南、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系统、统一监管方式。人防审批系统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级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人防审批系统相互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加强线上审批互动指导,推行审批结果电子送达,提高网上审批效率。消除模糊条款,对兜底性的“其他材料”或“有关材料”等应逐一明确。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将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文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此前我办发布有关文件,凡与本文不一致的,按照本文执行。

  (三)本文件由省人防办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人防任务分解表

     2.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3.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4.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5.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地质论证报告

     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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