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准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的通知
来源:省人防办 时间:2019-12-17 09:3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经审查,核准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人防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号为:国人防闽监资字第2021916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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