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规定: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办下放审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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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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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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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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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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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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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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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精神,涉及我办保留、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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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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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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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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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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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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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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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省级审批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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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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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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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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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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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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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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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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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下放到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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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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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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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精神,涉及我办下放、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完全下放的项目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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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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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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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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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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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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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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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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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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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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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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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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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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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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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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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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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在闽销售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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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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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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