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变更的审批项目信息
来源:省人防办 时间:2014-08-13 15:02
 

一、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第十条规定: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办下放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

人防办

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二、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精神,涉及我办保留、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269

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审批

人防办

 

 

下放省级审批项目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初步意见

备注

8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人防办

完全下放到设区市

 

9

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精神,涉及我办下放、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完全下放的项目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主体

备注

人防办

19

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20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

 

 

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部门

序号

      

人防办

42

外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在闽销售登记备案

160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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