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延期办理资质延续和延期报送检查材料时限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21-05-21 17: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9号)的要求,我办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延期办理资质延续和延期报送检查材料时限的公告》。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延期办理资质延续和延期报送检查材料的时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延续; 

  2.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许可资质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办报送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查材料。 

  特此公告。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07室 

  联系电话:0591-86320855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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