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人防宣传片拍摄单位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8-05-21 08:3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闽财购〔2009〕12号)规定,遴选人防宣传片拍摄单位采取内部评选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摄要求

时长:10分钟左右

风格:大气、厚重

形式:实景(含航拍)、特效、旁白、背景音乐

二、评选要求

1、片名体现人防精神,主题具有人防特色。

2、负责成片全年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上宣传发布。

3、价位经济合理,脚本质量优异。

4、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拍摄要求和保密规定。

5、预算价不超过16万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5月21日前在福建人防网站上公布本公告。报名方式:以书面的形式报名,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以及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上宣传发布方案等报名材料。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省人防办608室。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5月25日。法规宣传处当场审核报名资格,并明确拍摄要求。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于2018年6月1日前,以密封件形式递交宣传片脚本、拍摄及报价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成立以法规、财务、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组,根据评选要求综合评出承接拍摄单位,其中:脚本、拍摄评分占50%,价格评分占50%。评定拍摄单位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三阶段,在律师的指导下与承接单位签订拍摄合同及保密协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