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各地反映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我办对2016年1月21日印发的《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21日下发的《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http://rfb.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1804/t20180411_2820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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