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防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闽政法〔2011〕24号)的通知精神,我办拟于8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人防行政执法专业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新调入人防系统,原已取得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但未经过人防专业知识考试的人防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内容:人民防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人民防空相关专业知识。
三、其他事项:各设区市人防办要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审查工作,汇总本市(县、区)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统一上报省人防办法规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简丽蓉,电话:0591-24944741。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