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改聘《福建人防》杂志通讯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1-03-03 09:49
各设区市人防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选聘〈福建人防〉杂志编辑及通讯员的通知》(闽人防办〔2009〕13号)精神,第一批《福建人防》杂志通讯员任期已满,应予改聘。现将改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各设区市人防办至少1名,县(市、区)人防办不超过1名,全市3-5名;省办直属单位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热爱人民防空事业,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2、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或在摄影、美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
  三、选聘办法
  1、本人意愿,经各设区市人防办审定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表格的形式,于3月10日前将预聘通讯员基本情况(单位,姓名,性别,职务,年龄,联系方式)报省人防办。(地址:福州市琴亭路29号省人防办《福建人防》杂志编辑部,邮编:350012,联系人:吴森林 电话:0591-24944742)。
  2、经省办领导审核后,颁发《〈福建人防〉通讯员聘书》,聘期为两年。
  3、在聘期内能切实履行通讯员职责者可以续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请以书面形式报《福建人防》编辑部确认。
  四、通讯员职责
  1、跟踪了解本地区人防工作动态,发掘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积极宣传报道各级人防工作经验、先进典型或值得研讨的人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专业方面的问题。创作文学、摄影、美术作品。
  2、积极配合《福建人防》编辑部到各单位采风活动。
  3、了解和反应广大读者对《福建人防》的意见和建议,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办好《福建人防》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负责做好本单位《中国人民防空》和《福建人防》的订阅或赠阅工作。
  4、努力完成《福建人防》编辑部交给、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通讯员的稿件有优先刊用的权利。
  五、稿件报送程序
  各单位向《福建人防》报送的稿件应不涉及保密内容,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直接报送《福建人防》编辑部。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福建人防》通讯员工作在《福建人防》编辑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福建人防》编辑部(或《中国人民防空》福建工作站)每年对通讯员组织一次培训,并召开通讯员工作座谈会,总结部署年度工作,根据来稿数量、刊用数量、编辑部交给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优秀通讯员及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被评上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给一定的奖金,颁发荣誉证书,以鼓励和表彰先进,推动人防宣传工作及《福建人防》通讯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根据第一批选聘通讯员的情况,对不热衷宣传报道工作,不具备通讯报道能力和特长的坚决不予续聘,切实把能够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选聘到这支队伍中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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